诉讼指导促调解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被告一般对事实无争议,但对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针对这一情况,大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注重诉讼指导,为当事人在法律、情理框架下理性解决纠纷提供平等的对话平台,促进多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刘某(5岁)诉被告陈某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刘某头部被撞伤,造成八级伤残,原告刘某的母亲在诉讼中情绪激动,不同意调解,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12335.00元。针对这样的情况,法院加强了对原告的诉讼指导,从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以及证据的证明效力出发,对其进行详细释明,并引导其与被告展开平等理性的对话,互谅互让解决纠纷。通过法官对诉讼风险以及利益平衡的分析,原告之母降低了诉讼期待,对没有法律规定、证据支持的诉讼请求作了放弃,而被告也自愿对原告虽无证据支持但已实际支出的费用表示愿意赔偿,通过充分交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