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看似简单,其实涉及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件,要涉及10来项请求,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也是五花八门,需要承办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否则,就会走弯路,甚至有诉讼风险。
首先,企业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职工仅限于网上,或者电话简单咨询,当然也有上门咨询的。律师解答也仅限于个人口头陈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所做的陈述也是站在自己角度,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咨询的结果,无外乎“单位违法,个人有权主张相关权利”。当事人为了省钱,在仲裁阶段是不愿花钱聘请律师的,往往会造成仲裁结果不理想,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迫不得已才委托律师。律师代理起诉,对当事人仲裁申请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由于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当事人会遗漏相关权利,这些权利即便起诉时列为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会审理和支持,超出仲裁申请的,需要另行申请。
其次,关于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的问题。2010年10月之后,此项主张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当事人应该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交,并处以行政处罚。
最后,关于当事人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如何能使当事人个人利最大化 ?律师建议先行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时要求100%的赔偿。如果未经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环节,仲裁或诉讼时提出的,法院会以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不予支持。